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61023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61023部队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61023部队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H-G-2018-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3859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61023部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园垱街15号
联系方式:黄助理,249190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晶晶,0591-8738599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名 | 数量 | 技术指标 | 单价合计总价(元) | 交货 地点 | 交货期 |
1 |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950.05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每次供货须在24小时内配送到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3950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