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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等县中队新建武警天等县中队训练馆工程成交公告

信息时间:2020-01-20 13:38:59    阅读次数:    信息源:本站原创    分享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等县中队的委托,就“新建武警天等县中队训练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GC3J201809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GC3J2018094

项目名称:新建武警天等县中队训练馆工程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355771713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等县中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路财政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农工??????联系电话:0771-353093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栋2单元10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552585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XGC3J201809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7日

成交日期:2018年05月08日

总成交金额:77.189331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金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三眼桥住宅小区二区25-1号

3.成交金额:柒拾柒万壹仟捌佰玖拾叁圆叁角壹分(771893.31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出代理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 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 元--0.35%;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付清。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裕光(组长)、潘健、李丽娟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工程为武警崇左支队天等中队训练馆,位于广西天等,为单层轻钢门式钢结构,最低檐口标高10.00,建筑面积为779.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建武警天等县中队训练馆工程(GXGC3J201809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工程为武警崇左支队天等中队训练馆,位于广西天等,为单层轻钢门式钢结构,最低檐口标高10.00,建筑面积为779.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七、其它补充事宜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等县中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5月8日就新建武警天等县中队训练馆工程(GXGC3J2018094)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建武警天等县中队训练馆工程(GXGC3J201809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工程为武警崇左支队天等中队训练馆,位于广西天等,为单层轻钢门式钢结构,最低檐口标高10.00,建筑面积为779.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四、磋商日期:

2018年5月8日14时30分

评审地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6栋2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陆裕光(组长)、潘健、李丽娟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金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三眼桥住宅小区二区25-1号

3.成交金额:柒拾柒万壹仟捌佰玖拾叁圆叁角壹分(771893.31元)

4.工期:90日历天。

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等县中队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路财政大楼

联系人:农工 联系电话:0771-3530935

2、采购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5525856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栋2单元102号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天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1-3530890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等县中队或受托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