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0家中小微企业“一企一策”管理咨询精准服务澄清公告
一、项目编号:SDTASJ2018-0373-00
二、项目名称:泰安市200家中小微企业“一企一策”管理咨询精准服务
三、招标人:泰安市中小企业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四楼
联系人:方科长
电话:0538-6991353
四、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姜杰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电话:18953893299
五、首次公告时间: 2018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六、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5月8日14时30分
七、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5条价格扣除,其中关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标准修正如下:
3.5.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最后磋商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小微企业方)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八、其余内容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