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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共享”破解招标难题

信息时间:2020-01-19 17:53:09    阅读次数:    信息源:本站原创    分享


    想要一家人其乐融融地围坐一团,欣赏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对大多数人来说实在不算什么。不过,在新疆不少贫困地区,由于硬件设备限制、信息技术服务能力限制、地域限制、语言限制等因素,却成了人们的奢望。为了让更多新疆百姓享受“文化大餐”,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译制设备公开招标公告项目应运而生。

    技术参数太专业、地域分散性太强,低价中标履约验收难……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本项目的相关责任方。基于“共商共享”机制,项目负责人同采购人、供应商积极沟通,运用多样化的手段解决招标难题。

    向最熟悉技术参数的“专家”征询意见

    据该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目专业性较强,这给技术参数的设置带来了诸多困难,但没有人比采购人、供应商更了解其中的专业性问题和采购需求,供应商更可谓“专家中的专家”。于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协商,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项目“需求参数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向广大潜在供应商征询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此次公告围绕五种情形进行意见征询:一是本次项目的资质要求是否合理;二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是否符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嫌;四是是否有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五是是否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之所以针对这几方面向厂商征求意见,主要是因为采购人依据经验和需求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有待修改和完善。供应商
对此是可以在后期质疑投诉的,因而采购人更愿意接受厂商的建议,以免引起质疑投诉等。”上述负责人表示。

    该公告“挂网”7天,期间有四、五家代理商对公告中的技术参数进行了反馈,主要针对资质要求方面提出了建议。根据代理商的意见,采购中心作了相应调整,如适当降低了业绩的分值。但个别厂商持有异议的“2013年以来在全国广电行业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同类从业经历及有效成功案例原件”这一要求未作改变,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取消这一条件,会导致许多小微企业盲目投标。此次意见征询效果显著,最终,本项目在技术参数方面的质疑投诉率几乎为零。

    因地制宜分包招标

    新疆地域辽阔,各地州分布较为分散,交货地点和项目验收地点也不统一,再加上交通不便等因素,客观上使得本项目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后期的履约供货难度也较大。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探讨后,决定实施分包招标,将项目分成“新疆译制中心总平台设备采购”“地州平台设备采购”两个子项目。

    与此同时,招标文件中还要求,“各投标人可投多包,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包。”这项规则也是基于新疆的地理特征而制定的。据了解,当前国内具备广电译制设备建设能力的厂商并不多,更不可能有一家供应商可以承担工程量如此巨大的项目。故本项目要求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包。如果出现同一厂家中多包的情况,采购中心会依据综合评分的情况,将中标金额最大的一包分给该供应商。

    为进一步保障后期履约,项目负责人还额外关注投标供应商的本地派出机构和分公司地址,在答疑环节,询问了送货时间及各地州县市的售后服务情况,尤其关注以往配货售后服务不及时的供应商,并将相关情况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以此作为对供应商技术部分的打分依据。

    基于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的特殊性,此次招标的系统建设必须实现翻译功能,因此,采购中心要求投标方自带演示所需设备、听抄译及管理软件,到开标大厅进行15分钟的演示。现场演示内容主要包括剪辑、标题更改、创建文件名等输入端操作,以及汉语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语言的译制功能展示。该项目采购人——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以下简称“新疆广电局”)各少数民族语言频道的用户代表从软件的实际操作和开发能力两方面对厂商进行评判打分,现场演示作为技术部分的一项重要内容,占10-20分。

    测算核定破解低价问题

    本项目投标报价分为30分。记者注意到,招标文件对价格提出多项要求,明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定标时,投标报价若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含),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合理解释。

    是什么原因促使招标方作了上述规定呢?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杀低价”的要求是基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以往的采购项目中也曾出现类似问题,不合理低价中标,最终导致货物或服务质量次、品质低,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特意规定了这些内容。

    在价格合理性认定方面,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对综合物流成本和培训成本等因素进行测算,将低于各供应商平均报价25%以上的投标价格视为不合理低价。提供低报价的厂商会被要求答疑并作出书面解释。而工作人员会核对投标文件的设备分项报价,查找低价出处,如设备、运费和人工培训的价格等,评审组长带领其余评委会成员一起查看。在对低价进行合理管控的情况下,本次招标未遇到恶意低价竞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