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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采购防范化解政府采购风险

信息时间:2020-01-20 09:11:57    阅读次数:    信息源:本站原创    分享


    政府采购法颁布已15年,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政府采购领域动辄出现的投诉质疑,表明政府采购工作客观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采购风险。政府采购发生的风险,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挑战,其影响巨大,危害巨大。作为采购机构和从业人员,应把最大限度发挥法律功能,在项目采购实践中,尽可能消弭工作风险作为从业职责和追求。 
 
    本文所指采购风险是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下,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采购方案不当风险、采购价格偏高风险、采购质量低下风险等。总体来说,政府采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供应商入围把关不严。对供应商资质准入认识不足,尤其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要求过于粗疏,不能精准的判断两个供应商的差别。现实中尽管两个供应商都合乎项目要求,但他们的经营理念、资金力量、履约能力等方面还是有客观区别。在县级政府采购中,有些项目往往因为有效响应供应商刚够法定要求,如果提高准入门槛,则会出现供应商人数不够而废标,为了节省采购成本等原因,只得无形降低入围门槛,使一些资质不全或者强差人意的供应商入围。
 
    二是采购信息辐射不够。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潜在的供应商不能平等、及时、快捷的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由于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较小,资金量不大,因此供应商关注度不够高。有些供应商获得采购信息充满了偶然性,甚至有些在招标在即的时候,才获得采购信息。这就无形中使合乎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同项目失之交臂,没有把最优质的供应商吸引进项目中,这也是采购工作的风险和损失。
 
    三是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在一些招标项目中,时有发生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歧义理解,造成报价差别很大,例如同类大宗的货物采购中,有些供应商只报单价,不报总价,有的只写小写,没有大写,严格来说,都是招标所不允许的。有些供应商在报价中商务部分响应不足甚至没有响应,为了统一标准评标,时有在招标现场再次对有些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进一步明确,使各供应商在统一要求下进行下一轮次投标。招标组织混乱,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为项目留下了隐患。
 
    四是评标环节不尽规范。县级政府采购没有专家库,招标所需专家,都是从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由于县级采购规模偏小,一些专家不愿意长途跋涉参与评标。在项目执行中,专家是否确定成了某些地方实施政府采购的一块“心病”。加上一些特殊和陌生项目,的确需要业内人士或者具有相关技术的专业人员听证建议,而真正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却很难在标前进行项目核心技术方面的论证,导致供应商拟供产品同项目要求以及专家期许差别过大,最后只好矬子里面拔将军。没有采购到最好的产品,最优惠的价格。
 
    五是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监督不严。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法的一个基本要求。一个项目的完成,必须经过项目申报、批复采购、实施采购、合同履约这几个主要环节构成,尤其对一些生僻和特殊项目,更应该强化验收管理。而县级政府采购普遍存在重招标轻管理的现象,不注重验收环节,为采购而采购,验收走马观花。这样做的直接后果一是对项目不负责任,二则对采购人不负责任,第三有损法律公信力,第四助长了一些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和心理。
 
    为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需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一是积极建立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把好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关,是杜绝政府采购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只有把不合格的供应商拒之门外,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进来,才能确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合法性、安全性。即“宁缺毋滥”,一把尺子拉平,一碗水端平,不特殊对待,不区别对待,不歧视对待。为供应商创造一个公平合理阳光透明的竞争平台,使之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输者心服口服,赢者理得心安。以此理念培育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严把采购信息发布关。恪守工作程序,规范、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注意防范应该保密的采购信息,注意告知、引导供应商关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扩大媒体的覆盖和辐射面,使更多的潜在的供应商平等、快捷、准确的获得采购信息。
 
    三是科学编制采购文件。采购程序规范化,采购合同标准化,是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的核心,采购文件首先须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内容清晰,语言表述通俗易懂,让供应商能够清晰地了解并掌握对方的需求,便于供应商作出积极的实质性的响应。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强化采购监督部门、采购执行机构、评审专家等三方监管,使之相互制约,相互协作,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实实在在担负其各自职责。从委托采购、方案论证、开标评标、考察验收、履约付款等各环节,确保监督不走过场,坚决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杜绝发生政府采购廉政风险。
 
    五是把好采购项目验收关。政府采购验收是对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情况的肯定和总结,切实把好验收关口是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的关键。一般性的政府采购项目只需项目结束后一次验收;而有些项目需要经过多次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按照相关规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认真进行。对项目验收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采购项目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验收合同内容一定要完整,使用的语言要规范,双方责任要明确。同时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反馈、举报和通报制度,对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守法、诚信、廉洁、服务意识,把好采购廉政关。(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宋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