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与支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国内外竞争环境演变和管理机制的创新,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实务中也产生了很多新经验、新探索,亟待法律规范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次国家发改委对《招标投标法》的修订有力地回应了市场主体呼声,体现出以法律制度优势提升国内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以及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意义。
《招标投标法》涉及领域和行业广泛、利益主体多元、各方诉求不同,决定了本次修订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既要最大程度的凝聚社会共识,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对争议事项充分论证、妥善处理,又要加快法律修订进程,尽早从法律层面解决市场主体关切的重大问题,扫除制度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下一步建议国家发改委在本修订草案基础上,同步组织专业团队启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加快形成指导市场主体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完整制度体系。